关于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工商联、直属会员、光彩事业理事单位:
根据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全国工商联统计工作,建立执常委、民营企业统一数据库的通知》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全国工商联将建立县级工商联以上执常委、民营企业数据库,并结合建库将原有的“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统计”统一进行搜集统计数据,实现一次性填表满足调研、统计和数据库建设的全部数据需要。为落实全国工商联《通知》要求,配合全国工商联做好数据库建设,市工商联统一印制了《工商联执常委登记表》和《工商联民营企业统计表》,请按填表说明组织工商联执常委和民营企业认真填报。为做好统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调查内容
(一)《工商联执常委登记表》是执常委个人的基本情况。
(二)《工商联民营企业统计表》分为8个部分:
1、企业基本情况
2、2007年度企业经营情况
3、2007年度企业管理与发展情况
4、企业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5、企业参与就业再就业及开展培训情况
6、企业参与光彩事业投资项目情况
7、企业参与公益事业捐赠情况
8、企业与村结对帮扶情况
以上第2、3项是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的基本内容,第4-8项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统计的基本内容。
二、调查对象
2008年主要调查对象是各级工商联执常委、执常委所属企业、各级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所属企业,以及参与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的企业。
三、组织实施
1、各区县工商联参照《全国工商联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待发)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指定一名会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指定一名统计员组织本区县工商联执常委及相关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工商联执常委登记表》和《工商联民营企业统计表》。
2、区县执常委、企业填好报表后签字、盖章送区县工商联进行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市工商联。各区县工商联请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参加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的企业报表报市工商联经济处,其他执常委报表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市工商联会员处,光彩事业理事单位报表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市工商联光彩办。
3、有关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作为基本指标,2007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为三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三亿元)的民营企业均在调研范围之内。营业收入总额是指产品销售收入与劳务收入、其他收入的总和。
联系人及电话:
会员处 翟 胜 67125241
经济处 高 健 67121335-8695
光彩办 张克东 67124917
联系地址:崇文区广渠门内白桥大街22号(邮编100062)
附:1、工商联执常委登记表
2、工商联民营企业统计表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0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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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联民营企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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