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京联发[2008]15号
关于评选参与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先进民营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工商联、新农办:
为营造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首都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市工商联、市新农办将组织召开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表彰大会。会上将对参与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民营企业进行表彰。现就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二)企业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实守信,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善农村面貌、发展公共事业做出较大贡献,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农民培训,推动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四)被推荐的企业在纳税、产品质量、用工等方面没有发现重大问题。
二、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进行。各级评选机构不得给企业增加负担,各类参选企业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具体评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与初审。评选活动由各区县工商联推荐,报区县新农办初审。各区县工商联根据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按照评选标准,推荐1—5个先进民营企业作为候选单位,撰写企业典型事迹材料,并填写《参与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民营企业推荐表》(见附件),报区县新农办初审。
(二)公示。各区县工商联有条件的要在当地媒体公示一周。
(三)申报。公示通过后,各区县工商联将《参与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民营企业推荐表》和企业典型事迹材料上报市工商联光彩事业办公室。
(四)审定。市工商联与市新农办共同对各区县推荐的候选企业资格进行审定,并做出表彰决定。
三、典型事迹材料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地区、创立时间、主营业务、职工人数、人员结构(农民工比重、来源地)、荣誉等;企业所帮扶的村的基本情况:村的名称和属地、村民结构、经济状况、资源情况、生产生活条件、企业对村帮扶前后的对比情况等。
(二)描述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情况:包括推动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方式、对环境生态的整治、农村合作组织的建立、农村、农民居住环境的改善、在农村所做的公益事业等多方面。
(三)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所取得的主要成绩。
(四)企业今后的发展计划。
(五)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体会及建议。
典型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字数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并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请各区县工商联于2008年4月29日前将企业典型事迹材料和《参与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民营企业推荐表》报送市工商联光彩事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黎媛
联系电话:67124961,67124917
传 真:67124917
电子邮箱:zhly1211@yahoo.com.cn
附:参与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民营企业推荐表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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