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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资格条件9个积分指标8个经办步骤——积分落户申报本月16日启动

来源:首都之窗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2018年4月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正式发布,4月16日,本市正式启动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2018年第四季度,北京市将公布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这是本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开辟一条新的落户渠道,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有利于增强外来人口的城市融入感、归属感,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同时,该举措对促进本市人口结构和布局调整,更好地服务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普通劳动者,满足用人单位多层次人力资源需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五个阶段,预计到2018年第四季度,首批通过积分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了。

2018年4月11日,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已开通“积分落户服务专栏”(www.bjrbj.gov.cn/jflh/),专栏有“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入口。在2018年4月16日至6月14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填报。届时,各个阶段安排和各项指标的具体时间节点将在“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同步公开说明。

据了解,实施积分落户是特大城市推进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2014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就业和工作的人员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通过不断创新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2016年8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旨在稳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增强他们的城市融入感和归属感。由于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因此,2018年即将开始的首次申报工作,是以申请人截止到2017年度的各项数据为依据来进行的。

积分落户申报谨记“498”

据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主任李李介绍,本市积分落户申报的核心工作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积分落户“498”,便捷申报全靠它。这里的“498”,分别是指4项资格条件,9个积分指标和8个经办步骤。

具体来说,这里的4项资格条件是指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这4项资格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进行申报。

9个积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这里的每一项指标都有具体明确的计分标准,例如,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就是根据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来计分的,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可以积3分;教育背景指标是根据申请人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得相应积分。把这9个指标的积分累加起来,就能得出申请人的总积分。

这里的8个经办步骤,则是指申请人需要经过8个环节才能完成申报工作,从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到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等。申报审核工作将主要依托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注册在线申报系统,依次填写9项积分指标,按照这8个经办步骤逐一操作,才能完成申报过程。

积分落户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并行实施

积分落户开通后,原有其他落户渠道是否受影响?

据了解,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并行实施。据介绍,本市目前其他现行落户渠道主要有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积分落户申报启动实施以后,其他渠道不会发生变化,仍然按照原有的政策来执行。

本市积分落户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通过“先申请、后划线”的方式,2018年的落户分值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分值,确定落户规模。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未办理落户的,资格予以保留。

政策解读

积分落户“498”,便捷申报全靠它

4项资格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申请人需要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一般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截止到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的《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可以参加2017年度的积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在年龄方面,一般情况下,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要求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并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遇上国家退休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及以上,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其中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不能有断缴。因此,在跳槽的过程中,要注意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不要发生断缴。

4、无刑事犯罪记录

刑事犯罪记录是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现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资格条件贯穿积分落户申报全过程,在落户手续办理前,发现申请人曾因犯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申请人积分落户办理程序将被终止,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9个积分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合法稳定就业,指的是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并且实际就业地在北京市内。具体包括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的情形。

积分时,以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从1998年7月1日起,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这五项保险中,选取申请人在京累计缴费时间最长的险种月数,除以12,就是申请人的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补缴的月份是不算在社保缴纳年限里的。

案例:外埠城镇职工小李,他的五项社保的缴纳月份数分别为:养老保险87个月;医疗保险84个月;失业保险84个月;工伤保险86个月;生育保险60个月。那么,小李的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要选取缴费时间最长的养老保险,也就是87个月。因此,小李这项积分的分值就为:87÷12×3=21.75。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都应该是“住宅类”,如果是自有住所、单位宿舍,还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如果是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来计算。从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申请人的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申请人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如果申请人的自有产权住所是在配偶名下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如果申请人的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则以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来计算,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另外,同一时间只能选取自有住所、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其中的一种来积分,不累计。

3、教育背景指标

对申请人来说,只要取得了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就可以获得相应积分,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

职住区域指标包括了两种情形,一种是居住地从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另一种是就业地和居住地均从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积分时,从2017年1月1日算起,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如果申请人的居住地是从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如果申请人的就业地和居住地均从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累计12个月按满1年来积分,不足12个月的不积分。

就业地是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行政区域来判断的。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用的,视为就业地在城六区。居住地转移前的住所可以是自有住所、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但是只有转移后的住所是自有住所的才可以积分。

5、创新创业指标

创新创业指标是指,申请人如果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了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可获得相应积分。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最高积12分,获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积6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的申请人,也可依据统一确定的标准积分。

如果符合创新创业指标规定的积分条件,可以选一项本人所能达到的最高分值来申报,但只能选择一种类型填写,不能累计。

6、纳税指标

积分落户的纳税指标中,如果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并且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或是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符合这两项纳税条件之一的,就可以加6分。但填报时,同样只能选择一种加分类型填写,不累计。

7、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指标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的1月1日。2018年参加申报的申请人,按不超过45周岁计算的话,是指截止到2017年1月1日的年龄。

8、荣誉表彰指标

为了鼓励为首都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如果申请人获得过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首都道德模范、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等荣誉表彰之一的,可以加20分。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9、守法记录指标

该指标涉及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处罚次数以2017年1月1日起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市公安局记录为准。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8个经办步骤

申请人在进行积分落户申报时,必须要按8个经办步骤,整个申报过程只需输入百余字,就可以完成申报全程。

1、系统注册

在京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并进入系统获取“单位注册码”。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单位注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服务专栏,点击“个人登录”完成注册。

2、关联单位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选择点击“积分落户业务”,进入系统后输入“单位注册码”,申请关联用人单位,请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为本单位员工后,点击确认。该关联操作一经确认,本年度将无法更改。

3、积分填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并保存提交。

4、确认提交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5、数据核查

本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主要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核查。

6、查看初核结果

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初核结果。

7、复查及现场审核

申请人可对部分指标项提出复查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部分指标项需要现场审核的,也应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积分复查及现场审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时进行。

8、发布及公示

积分复查和现场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及年度落户分值。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将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调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