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服务>> 宏观政策 >> 政策解读

解读《北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首都之窗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北京市服务贸易创新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同意在北京等省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商务部相继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做好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商服贸函〔2018〕258号)、《商务部关于推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的通知》(商服贸函〔2018〕376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对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工作的工作要求和指导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和商务部系列文件要求,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突出重点领域,彰显北京特点,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探索适应首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开放路径,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率先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新高地,不断提升“北京服务”国际竞争力,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本市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本《方案》。

二、《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了创新试点工作目标:通过试点,推出一批具有首都特点的开放便利举措,基本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服务贸易营商环境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力争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贸易创新经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贸易品牌企业,建设一批特色服务贸易基地,发展一批服务贸易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到2020年,服务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国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其中,新兴服务贸易出口年增速达到10%左右,占比力争达到65%。

三、《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重点发展五大现代服务业领域: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发挥本市资源优势,提出了着力推动金融、科技、信息、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等五大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服务贸易发展,积极推动中医药、教育、旅游、等北京特色优势服务贸易发展,逐步提升本市服务贸易核心竞争力。

(二)积极推动四类开放便利举措落地: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契机,提出了四个方面共29项开放便利举措,有序推动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打造开放发展新亮点。其中提出了涉及互联网通信、文化、商务服务和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9项扩大开放措施;推出了涉及外汇资金管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特殊物品出入境监管、出入境旅游管理等8项服务贸易领域便利化措施;强化了涉及在华永久居留、工作许可、子女教育等方面6项国际人才服务保障措施,更好地吸引国际人才来京工作;通过资金政策引导和优化通过流程等6项政策措施鼓励重点服务进口,创新服务进口贸易方式,提升服务进口质量,推动服务贸易结构优化。

(三)着力优化三大服务贸易发展格局:一是打造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特色发展区。结合本市现有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资源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着力打造本市金融、商务、旅游、信息、文化等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特色发展区;二是培育服务贸易新增长点。聚焦“三城一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冬奥会和机场口岸等的优势因素,推动科技、“体育+”以及运输等服务贸易发展,培育服务贸易新增长点;三是推动服务贸易“一核两翼”联动发展。聚焦城市副中心建设,在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引导高端服务资源聚集,吸引外籍专业人才到北京城市副中心从严,打造国际化智库、高端人才聚集区。同时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势,在服务贸易领域实现区域联动发展。

(四)积极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一是发挥交流合作平台作用。提出了办好京交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等品牌活动等5项任务措施,进一步提升品牌活动国际影响力;二是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通过发挥世界贸易网点联盟、海外服务中心以及服务贸易相关商协会等机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和服务。三是提高服务贸易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培育一批金融、科技、信息、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品牌化、国际化服务贸易企业。四是加强与重点服务贸易伙伴合作。在继续加强与美国、欧盟、日本、香港等传统市场服务贸易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重点城市的服务贸易往来,积极开拓新兴服务贸易市场。

(五)探索创新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一是探索建立服务贸易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梳理本市服务贸易领域行政职权事项,形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服务贸易全流程管理,推动相关审批事项一窗受理、集中办理。积极推动在服务贸易领域实施负面清单;二是探索试行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建立对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体系;三是探索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完善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直报系统。探索完善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跨境交付等服务贸易模式的统计机制。四是探索创新服务贸易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服务贸易监管体系。提高通关信息化水平,逐步将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六)逐步优化服务贸易营商环境:为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形成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合力,提出了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强化财税政策引导、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强化信用管理和风险预警等四方面共13项保障措施,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营商环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