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看攻略 >> 房地产知识汇 >> 房地产转让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

来源:法斗士网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1日

    对于通过遗嘱继承而得的房产,在进行过户前,首先要确保被继承人对该房产有合法的产权。也就是说,该房产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或分割。其次,要确保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为真实有效的可以被执行的遗嘱。再次,需要证明继承人符合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或者是被继承人是遗嘱指定的具有继承遗产资格的权利人。最后,被继承人生前未存在尚未还清的法定之债,否则,需要以被继承人财产为限对债务进行偿还。
1、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如下公证:(1)公证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为真实有效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2)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有效遗产,可以依法进行继承。(3)公证证明继承人本人为合法有效的遗产继承人,拥有对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合法继承的权利。
2、办理公证的时候,一般需要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如果继承人并非被继承人的亲属,而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的受遗赠人,那么在办理公证时,只需要出具由公安机关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收遗赠人本人的户口簿、被继承人的遗嘱以及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即可。
3、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按照规范的格式填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