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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参与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民营企业”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各区县工商联、新农办,工商联各行业商会、直属会员:

引导首都非公经济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是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以及建设“世界城市”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组织非公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要求,是实现“稳中求进”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为营造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更多非公企业参与“光彩惠农行动”和“同心·新农村建设工程”,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广泛宣传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市工商联、市新农办将组织召开大会,对“参与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民营企业”进行表彰。现就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北京市正式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在“光彩惠农行动”或“同心·新农村建设工程”活动中成绩卓著的非公经济企业、单位都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

(二)企业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实守信,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企业,积极参与“光彩惠农行动”和“同心·新农村建设工程”,为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做出一定贡献,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农民培训、推动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改善农村面貌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及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被推荐的企业在纳税、产品质量、用工等方面没有发现重大问题。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进行。各级评选机构不得给企业增加负担,各类参选企业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具体评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与初审。参评单位名单由各区县工商联、新农办根据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按照评选标准,推荐1 — 5 个先进民营企业作为候选单位;各区县工商联组织候选单位撰写企业典型事迹材料,并填写《参与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民营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二)公示。各区县要在当地媒体公示一周。

(三)申报。公示通过后,各区县工商联、新农办将《参与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民营企业申报表》和企业典型事迹材料盖章后,上报市工商联光彩事业办公室。

(四)审定。市工商联与市新农办共同对各区县推荐的候选企业进行审定,并做出表彰决定。

(五)市工商联直属会员的申报,由市工商联、新农办按照上述程序协商推荐。

四、典型事迹材料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地区、创立时间、主营业务、职工人数、人员结构(农民工比重、来源地)、荣誉等;企业所帮扶的村的基本情况:村的名称和属地、村民结构、经济状况、资源情况、生产生活条件、企业对村帮扶前后的对比情况等。

(二)描述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情况:包括参与“光彩惠农行动”、推动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方式、对环境生态的整治、农村合作组织的建立、农民居住环境的改善、在农村所做的公益事业等多方面。

(三)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体会及建议。

(四)企业今后的发展计划。

典型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字数1000 字左右,用 A4 纸打印并盖章及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照片5 张(要求选择能够充分表现企业业绩,生动、活泼、美观),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

请各区县工商联于 2012 年 3 月 10 日前 将企业典型事迹材料和《参与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民营企业申报表》报送市工商联光彩事业办公室。

联 系 人:赵秀坛   张黎媛

联系电话: 67124917

传     真:67124917  

电子邮箱: guangcaiban626@yahoo.cn

 

附:参与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民营企业申报表(可在市工商联网站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