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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法也求道 求变也求一

北京申泓鼎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全海

来源: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政商交往,人们在周遭熟识的事物中,看到深藏已久的美丽,也发现熟视无睹的事件。新的问题出现在传统体制面临挑战的时刻,同时也催生了新的思想和新的观念。在人本主义和个人权益日益扩大化的背景下,需要填补一种制度的空白点;需要建立“亲”“清”有序、边界清晰、权责明确、交往规范、公私分明的新型政商关系;需要由上而下的行动。这就是来源于体制内部的力量。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在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习近平指出,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习近平以朴实平和又饱含深情、富含哲理的语言,仅用“亲”、“清”二字就阐明了新型政商关系,可以说是字字珠玑、句句千金;既催人奋进,又发人深思;既有现实针对性,又有长期指导性。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就是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既增加了信心,又指明了方向。


一、提高“亲”与“清”的认识

“亲”与“清”,让“政”与“商”交往回归到健康轨道。

“君子之交谈如水”,“亲”“清”二字,是对这种君子之交的最精准最到位的概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有些人认为,“亲”与“清”是彼此对立、相互矛盾的,要想做到“亲”就不可能做到“清”;同样,要想做到“清”就不可能真正“亲”。其实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亲”“清”二字,体现了党中央对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性、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严格要求;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商关系的生动诠释和形象概括,体现了二者之间既相处“亲密”又不失“分寸”的最佳状态和内在关系。

“我们是为企业服务的”。这是目前企业与有关政府部门接触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全社会对民营经济在我国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的肯定和支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热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亲”与“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就是在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把握“法”与“道”的界限

“法”与“道”,是“亲”与“清”关系的重要原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全体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同样也是对民营企业家守法诚信的规范。坚持德治为先、文化引领,不断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遵纪守法意识、公平竞争意识。从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方面而言,应该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建设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反对“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两种倾向,切实促进“亲”“清”建设,以“不清”之“亲”为戒,以“清”之“亲”为荣。摒弃以钱“勾兑”政商关系,以“不清”求“亲”,比如市场准入问题一直困扰着非公有制经济,很多领域允许民营企业进入,但往往就是进不去,即使进入了,很快还会弹出来。比如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再比如水产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比较严重,病害防治体系尚未健全;水产养殖种苗培育体系不完善,养殖品种结构不合理;水产业基础设施薄弱,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的产业链结构不够完善;环境污染的加重,水产品安全造成重要隐患;渔药残留问题仍较突出,影响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出口贸易;水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和掺杂使假;病原体污染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制约着我国水产企业甚至水产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急需求政府政策倾向,需求政府政策引导,需求政府领导关注,需要引起政府的极大关注,引导行业实现突出高效特色,坚持集约发展;突出加工流通,坚持融合发展;突出科技创新,坚持绿色发展的目标。


三、发挥工商联在 “亲”与“清”建设中的作用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是统一战线的根本理念。总书记多次强调,党政领导干部与非公经济人士之间的交往应该是君子之交。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决定了工商联在构建以“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和独特作用。政商关系,表面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则是党与非公经济人士的关系。如何在政治上引导好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畅通非公经济人士与党和政府间联系的渠道,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诉求,必须充分发挥工商联、各类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建设新型政商关系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好党和政府、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理解和认识 “亲”“清”关系、吃透内涵、把握要义,不搞官商勾结,利益交换,坚持原则,坚持初心。追求“变”与“一”的统一,“政”与“商”在道路、方向、目标上要形成统一意志和步调,把思想和行动凝聚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凝聚到贯彻落实上来。

人无信不立,商以诚待人;业靠诚信创。诚信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和重要特征,也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无论结交政界人士还是同道中人,彼此相交都要有法律常识,都要有道德标准。曾巩在《战国策目录序》中说:“盖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所谓政商交往,就要有法、有方、有序,就要有道、有界、有效。社会共治,求“法”也求“道”;求“变”也求“一”,在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道路上,求“亲”也求“清”共同走向可见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