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前不久亲自召开了京津冀协调发展座谈会,京津冀一体化被提到了党和国家的战略层面,表明中央要下决心解决污染和经济增长效率问题。这一区域的龙头是北京,津冀的经济发展和人员往来多与北京有关,首都北京的压力和包袱越来越重,同时,京津冀在诸多方面又存在着互补性和错位性,有着合作共赢的重要基础,因此,我认为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应着重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京津冀三地应该合理解决因协同发展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问题,特别是要在税收方面实施一定的激励机制。这些机制主要包括:各城市联合开发的产业项目,形成的税收应该按要素投入的比例由各方分享;因产业布局调整或产业链转移发生后,转入地新增的税收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内以一定比例分配给转出方;跨城市的产业集团组建后,新增利税也不能由总部所在地独占,而应在各方之间合理分配;积极申请试行新税制,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化为消费型增值税。第二,京津冀三地应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降低交通成本。从长远考虑,应该建设一个包括铁路、公路、海运、航空和管道等方面在内的综合性交通运输网络,实现人员来往和物流的快速、便捷、高效、大容量和低成本目标。除已有的京津高铁外,还要布局更多的城市间高速轨道交通,在建设上要考虑向一些欠发达地区倾斜,如张家口等。第三,京津冀三地政府应尊重市场、依靠企业,将工作中心和主要精力集中于培育市场机制和破除体制性障碍。其中的一个方面是发挥服务性功能,简化一些行政办事手续,以利于人才、劳动力、资金和生产资源的快速流动。比如,在城市群内部人才流动时,可以只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而不变更户籍所在地。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驱散北京雾霾和解决“超大城市病”的重大战略举措,北京当借势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