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条件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提交材料目录
(一)《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
住所变更还需填写《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表》;负责人变更还需填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四、程序、期限
(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二)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四)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