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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提交材料

来源: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是指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专项基金总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含五十万元或等值外汇)的,应当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社会团体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社会团体的一类特殊的分支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及验资报告;(2)捐赠协议书(内容应包括:资助或捐赠意愿、资金数额、使用要求等);(3)理事会议纪要;(4)《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内部通过,其内容应包括:专项基金的宗旨和任务、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向及管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