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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来源: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服务促进“两个健康”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水平,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服务是工商联事关“两个健康”的基础性工作。当前加强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是工商联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要求,也是工商联参与法治建设、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部署精神的客观需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加强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对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全面认识、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于推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工商联、商会组织中的有效运用,对于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强化平等守法意识、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环境,对于助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四信”、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提高依法治企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对于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切实把握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应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为统领,主动适应首都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优化企业法治环境、强化法治意识、加大法律服务力度三条主线,不断提升工商联法律服务水平,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工商联组织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围绕“一支队伍、两个中心、三级网络、四大任务”的工作思路,推动上下联动、纵向协同的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机制建设,实现为首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一支由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主体,配备合理、素质较高的工商联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搭建以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暨商会调解中心为依托,面向基层、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平台;建立以市、区(县)、街道(乡镇、行业商会)三级工商联组织为支撑,横纵联合、覆盖广泛的维权和调解组织网络;抓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引导、立法协商与议政建言、依法维权与矛盾调处、协调劳动关系与协同社会治理等四项重点工作。

?三、积极发挥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强化非公企业法治意识

一是将法治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将法治教育作为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突出内容,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主题活动,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建设,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升自身素质、树立法治信仰、强化规则意识、践行契约精神,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四信”。针对企业法治需求,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形成法治培训品牌,推动企业法治建设进程,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针对企业海外投资,开展“走出去”法律培训和咨询。

二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组织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商会活动,通过讲座论坛、知识竞赛、观摩庭审等形式,结合政策解读、廉政反腐、案例警示为内容,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康政商关系、远离违法犯罪。坚持正面引导,借助各类媒介平台,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守法经营、依法治企先进典型,树立非公有制企业家良好形象,形成尊重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企业诚信守法建设。在工商联、行业商会、基层商会广泛开展诚信经营主题活动,从工商联副主席、执常委、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单位开始,逐步向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延伸,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组织发布诚信倡议和诚信宣言;探索建立首都非公有制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抓好诚信典型示范,推动“诚信经营品牌企业”创建,逐步试行企业诚信公示和企业诚信档案;探索有条件的商会建立人才评价、信誉等级库、失信惩戒等人才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商会会员自律诚信“荣誉榜”、违规失信“黑名单”等长效机制;在北京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辟专版,宣传首都非公有制企业诚信守法、励志创业的典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四)充分参与立法协商,提升议政建言质量水平

一是参与首都经济立法。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立法调研,了解制约首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盲点。坚持问题导向,在专题调研、专项报告基础上,主动向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参与立法协商和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以平等保护、促进竞争为重点,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重点领域的立改废释和有关政策的制定。

二是积极参政议政、开展民主监督。通过政协大会发言、团体提案、议政会讨论等方式,发挥建言献策、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工商联界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反映非公有制经济诉求,开展法治监督。搭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参与社会事务平台,畅通政企交流对话渠道。逐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第三方评估,为市委市府提供相关参考。

(五)积极开展依法维权,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建立维权工作机制。市工商联成立法律服务中心,区县工商联和商会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形成上下联动的维权网络,确保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受到及时保护和救济,对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制定完善维权工作规则,逐步实现一般案件由区县工商联或基层商会协调,较大案件由市级工商联协调,特别重大或跨区域疑难案件协调全国工商联支持。加强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维权协作。

二是推动商会调解仲裁。市工商联成立法律服务中心暨商会调解中心,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合作,指导区县工商联、行业商会、基层商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形成覆盖广泛的商会调解组织网络。通过示范引导、制定规则、完善程序等,推动商会调解规范化运作。通过会费支持、社会筹集、政府购买等,加强对商会调解的保障。加强对调解员的选拔、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调解员名册和专家库。建立商会调解与仲裁调解、诉讼调解、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的衔接配合。加强对商会调解的宣传普及,引导企业主动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商会协同治理

一是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围绕增强工商联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话语权,开展劳动关系调研,加强理论研究,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有序参与集体协商,拓展集体合同覆盖面,参与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班组建设。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发挥市处理劳动争议“六方联动”机制的平台作用,协调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与劳动者权益,研究解决涉企重大劳动争议问题。

二是指导商会依法治理。充分发挥商会组织提供服务、行业自律、规范治理、表达诉求的作用,指导商会完善职能,设立法律顾问,提高商会法律服务能力。各类商会通过行规行约、行业标准等建立自律体系,对会员进行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激发商会组织活力。

四、着力提升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水平

(七)发挥首都智库优势,建设专业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一是成立北京市工商联法律委员会。邀请首都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作为工商联法律工作专家咨询智库机构,制定议事规则,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法律维权、商会调解、理论研究等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加强法律队伍建设。市区两级工商联设立公职律师,引导商会建立法律顾问,鼓励工商联执常委企业和规模以上会员企业建立法务部门、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形成体系完整、覆盖广泛、具有实效的法律服务网络。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训交流。

三是挖掘社会法律资源。吸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企业或个人身份加入工商联,建立工商联合作律师事务所名录和律师专家库,实现资源整合、互利共赢,为企业提供优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培育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产业链。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小微企业法律援助机制。

(八)创新法律服务手段,健全沟通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联络沟通。推进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律师协会等部门联系合作机制,互通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热点难点,开展联合调研,推动项目合作,指导区县建立相应联系合作机制,搭建政企沟通平台。通过搭建平台,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陪审员等推动首都法治建设。

二是推动区域联动机制。积极参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布局,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工商联交流沟通,推动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法律服务协作,在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形成联动格局。

三是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点。发挥联系点在参与立法、反映需求、化解纠纷、预判风险、干预危机中的积极作用,在区县工商联、商会和有代表性企业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联系制度,掌握企业法治动态第一手资料,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大力加强对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九)加强工商联党组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

市和区县工商联党组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法律服务作为促进两个健康的一项基础工程,把握政治方向,研究和解决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将法律服务纳入工作全局,统筹各部门共同参与,不能等同单纯业务部门工作,一般化进行落实;应以宪法法律、工商联章程为基础,推进工商联机关自身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应把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纳入各级工商联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能力建设规划,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并将学习情况作为机关年度工作和干部职务晋升的考核内容。

(十)争取同级党委和政府对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视支持

市和区县工商联要以有为求有位,充分运用自身优势,立足实际,在促进平安建设、推进依法治国中切实发挥作用,争取党委政府对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视支持,在建立维权网络、培育调解组织、协同社会治理以及经费、场地保障等方面,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工商联法律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加强对区县工商联、商会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市工商联将根据工作实际加强对区县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指导区县工商联、商会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交流培训,协调解决法律服务工作遇到的难点问题。市和区县工商联将加强对所属商会的分类指导,把法律服务作为加强商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商会规范建设和考评标准,增强各类商会组织的法律服务能力,支持各类商会创造性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工商联、商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之间的联系指导。

(十二)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的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针对经济新常态下的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特点,着力探索建立、完善市和区县工商联以及各类商会之间关系顺畅、工作协调、党政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工商联工作关系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