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按以下方式设立:
(一)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
防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二)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