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03月12日 来源: 作者:法斗士网小编
标签:涉外离婚
法斗士网导读:涉外离婚相关法律较国内法有很大的差异,下文对涉外离婚中会涉及的法律程序及冲突问题一一讲解。
由于各国法律对离婚条件和离婚方式规定的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势必会在涉外离婚中产生形式要件的冲突,因此,各国一般对此采取适用法院地法。而对于涉外离婚中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通常采取以下冲突规则:
(一)依据法院地法;
(二)依据当事人本国法;
(三)重叠适用法院地法和当事人本国法;
(四)适用利于离婚的法律。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一)根据以上法律,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则是:
国家间的外交实践,表现为条约、宣言及各种外交文书;
特殊情况下,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吿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从这些规定看出,我国法律尽量保护我国国民就离婚提起诉讼的权利,方便当事人离婚诉讼,同时为避免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也有一定的预防作用。
(二)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定比较简单,只在《民法通则》第147 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的法律。因此,如果法院地在中国,就应该适用中国法,如果法院地在外国,就适用外国法律。但是,如果法院地与当事人没有直接联系,其判决隹往会产生承认和执行上的困难。因此,涉外离婚主要还是适用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本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