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在劳务派遣中的临时工转正问题。
2013年7月1日,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或将促使企业将劳务派遣工成批“转正”。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已经进行了两次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劳务派遣的人数增加惊人之快,实际操作中被部分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员工。不少企业劳务派遣工人数比正常用工人数还要多。这种现象引发的问题是,对职工权益的侵害,如同工不同酬、社保待遇有差异、职业发展受限等。
这次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遣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作为劳动用工的辅助形式存在。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实践表明,“三性”岗位中,以“辅助性岗位”在企业中的使用最广。同时,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也提高了。”该负责人说,今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不得少于50万元”提高至“不得少于200万元”,还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违反以上规定,企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如何处理现有的劳务派遣工?”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预计将有3种可能,一是将原派遣员工转成企业直接雇用;二是将部分业务以外包形式完成;三是继续使用派遣。“这至少意味着,将有成批劳务派遣工被转正,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尽管如此,业界仍关注一个焦点问题:在用工中,既然劳务派遣处于辅助地位,那么,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到底是多少?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但对于限制用工的比例,却没作出明确规定,只表示“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