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将财产权移转给买受人,所产生的出卖人对所转移财产的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
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保证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如果移转的财产(或权利)存在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为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特别的约定免除或限制法定担保责任,也可以特别的约定加重法定担保责任。但若债务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对方,并为免除责任的约定,则其约定应当无效。
瑕疵担保责任可分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两种。前者为担保移转的标的物上的权利无瑕疵的责任,后者为担保标的物质量上无瑕疵的责任。
《合同法》上的瑕疵担保责任也分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权利的瑕疵担保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负有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一种民事责任。权利瑕疵主要是指这三种情况: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或部分属于他人;2.标的物的所有权受到限制;3.标的物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
(2)物的瑕疵担保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其品质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该标的物的用途和价值降低或者消灭,而出卖人必须担保其缴纳的标的物无上述瑕疵,如违反此义务,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