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行的贷款业务按贷款方式分,可分为项目贷款、规划贷款、部门贷款、开发金融机构贷款、综合项目贷款、特别项目贷款等。
(1) 项目贷款(Project Loan)
亚行贷款业务主要为具体项目提供资金,这些项目可以是一个国家发展规划的一部分,也可以是一个地区规划的一部分。亚行对贷款项目的审查有三个要点:经济效益好,有利于受援国经济发展,借款国政府有较好的资信。
(2) 规划贷款(Program Loan)
规划贷款是对某一个需要优先发展的行业或所属部门提供资金,目的是使这些部门通过进口生产原料、设备及零部件、扩大现有生产能力,使其结构更趋合理化和现代化。这种贷款把短期贷款与中期贷款结合起来,统一考虑。根据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亚行将规划贷款与技术援助结合在一起,在短期援助的同时,重点放在行业部门的中期目标和优先发展的部门。
规划应符合亚行的国别战略方针,并以政府信函的形式向亚行阐述,其中应包括行业目标和政策等内容,并有政府官员的正式承诺。经亚行董事会分析讨论后形成规划贷款的基本文件。规划贷款可以分期提供,提供的每一期贷款要与整个规划贷款的执行进程联系起来,以便监督。规划贷款的采购程序和配套资金有较大的灵活性。亚行的第一笔规划贷款是1987年批准的印尼的一个非石油出口规划。
(3) 部门贷款(Sector Loan)
部门贷款的目的是满足所选择部门的资本投资需要,提高部门执行机构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保证支持该部门发展的金融及其它政策的进一步完善。部门贷款的确定主要考虑部门发展政策是否适当,有关部门制订、评价、执行和监测其规划及相关项目的能力。部门贷款方式为借款在分项目的选择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部门贷款的条件是部门发展重点明确,投资计划周密,机构机制健全。
(4) 开发金融机构贷款(DFI)
这种贷款是通过发展中成员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贷款的一种形式,又叫中间转贷,目的是促进亚太地区私营行业的发展。由成员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将资金转贷给小型企业,也是亚行支持私营企业的主要形式。通过中间转贷,亚行成功地推动了新企业的发展,扩大了现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帮助企业实现装备的现代化,从而充分利用其生产能力。
(5) 综合项目贷款
综合项目贷款是对较小的借款成员,如南太平洋岛国采取的一种灵活的贷款方式。由于贷款数额小,把一些小项目捆在一起作为综合项目履行贷款手续,是项目贷款的一种特殊的形式。
(6) 私营部门贷款和股本投资
亚行认为,私营部门在发展中成员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促进着国民收入、投资、就业和出口的增长,促进技术水平的提高。为此,亚行积极扩大对私营部门的援助,促进私营经济的发展;在亚行提供更多资金的同时,促使国内外其它资金流向私营部门的项目。亚行对私营部门的援助方式有三种:①直接贷款,亚行直接为私营企业提供非政府担保的贷款;②股本投资;③间接贷款,亚行通过中间金融机构向私营企业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