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借用国际贷款的程序包括,取得利用贷款、取得国际银行贷款、委托金融机构对外筹资、金融条件核准。
一、取得利用贷款项目的批复
国内项目要借用国际银行贷款,首先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取得国家或者地方、部门计划管理部门的批准,在批复中明确项目建设的部分资金来源为国际银行贷款。
二、取得国际银行贷款指标
各地方、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将准备使用国际银行贷款的项目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如果符合国际银行贷款的条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同意该项目使用一定数量的国际银行贷款,即取得国际银行贷款指标。
三、委托金融机构对外筹资
目前,国内筹措国际银行贷款主要通过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投资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中信以及经国家批准的省市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筹措。
四、金融条件核准
国家为避免各筹资窗口在市场、时机和条件等方面发生冲突,在筹资窗口筹措国际银行贷款前,由国家主管部门对其贷款的金融条件,即贷款期和利息、筹资市场、筹资方式等进行审核和协调。筹资窗口在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贷款条件后,才能与国际银行签订借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