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医疗事故赔偿和解,在法院介入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的活动。通常是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进行交涉、谈判、达成协议。和解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违法就受法律保护,和解达成的协议,与其他一切契约一样,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因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相对于医疗纠纷具有独立性。合法的和解协议虽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但依法受到保护。
1、申请
申请和解时应该提交如下的材料:
(1)正式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2、审查
按条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
3、通知
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移交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鉴定
由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6、鉴定结论
7、调解
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
8、结案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本案进入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