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
【案情简介】
2010年4月邵某到湖南某公司工作。公司为邵某发放了工作牌和工作卡,并且向邵某收取了100元的服装费。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邵某缴纳工伤保险。入职三日后,邵某工作时受伤,入院治疗。期间,公司承担了全部的医药费用,经过鉴定,邵某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邵某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工伤赔偿。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在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邵某28000元赔偿,双方确认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邵某不得再向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法斗士网分析】
劳动纠纷,尤其是工伤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没有达成协议,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方式予以解决。在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可以协商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