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共和国(TheRepublicofNicaragua)位于中美洲,为中美洲最大的国家,是一个可链接超过全球10亿人口、“致力于成为北美洲和南美洲市场通道”的国家,具有较大的投资与开发的潜力。笔者结合在业务实践中所了解到的,向感兴趣的投资者简介尼加拉瓜的投资环境及法律现状,以飨读者。
一、国家基本状况
尼加拉瓜共和国(简称“尼加拉瓜”)具有人口600多万人,国土面积13.04万平方公里,首都马那瓜(Managua),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大西洋岸区亦通行地区方言及英语。尼加拉瓜实行总统制,实施行政、立法、司法、选举四权分立:国家的中央权力机构由总统、国民大会、最高法院和最高选举委员会组成。该国《宪法》于1986年8月18日由国民议会通过,1987年1月生效。
自90年代以来,尼加拉瓜政府不断改善其政治与经济环境,致力于经济发展、法制化治国,社会政治环境已趋于安定。根据近年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等组织的有关评级,其投资环境综合指数在中美洲列国中排名前列:为“投资最安全的中美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中全球化程度排名第三”、“中美洲经商环境排名第二”的国家。而且,尼加拉瓜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之一,目前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有贸易关系,与墨西哥、中美洲其他国家、多米尼加和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与哥伦比亚、委内瑞拉、欧盟、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签订有关税优惠协议。
随着中国经济的日渐崛起,尼加拉瓜政府实施积极吸引中国投资者的政策。但总体而言,中国和尼加拉瓜两国政府外交关系仍处于敏感期,因此笔者在此提醒中国投资者投资尼加拉瓜也需要合理评估在该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因素。历史上,中尼两国曾于1985年12月7日建交,但由于1990年11月6日尼加拉瓜和中国台湾的“复交”,中国政府于当年11月9日宣布中止了与尼加拉瓜的外交关系。此后,尽管中尼双边的贸易、文化、旅游的交流活动仍有往来,但不成为外交主流。2012年,中尼双边贸易的总额达5.83亿美元,其中:中国出口4.67亿美元、进口1.1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加59.2%、34.3%和537.6%。中国主要向尼加拉瓜出口轻工和纺织品、计算机和通讯设备、摩托车和自行车零件等产品,进口农产品、食糖、皮革和木材等产品。
二、具发展潜力的产业
尼加拉瓜的经济主要依赖农业种植和出口以及加工制造业。尼加拉瓜的咖啡、棉花、乳制品、水果、树木的种植与出口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占据了尼加拉瓜GDP的15%以上,其工业产品的加工与制造占据了尼加拉瓜GDP的20%左右。除此之外,尼加拉瓜的产业经济结构还包括矿业、建筑业、旅游业。
由于地理位置的得天独厚,尼加拉瓜的海港物流业在中美洲具有显著的地位,成为衔接北美和南美的重要交通枢纽之一。2013年,港资企业在尼加拉瓜投资400亿美元开建运河,拟打通太平洋和加勒比海,也是因为看好了尼加拉瓜的地理位置的战略意义。尼加拉瓜目前建设有六个主要港口,全部为国有及国营港口,这些港口在中美洲各国间往来货物的海运物流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即便如此,上述港口的吞吐规模、设施水平、现代化程度还是相当有限,尚不具备成为世界级海港的能力。该领域也是尼加拉瓜政府及其港务局亟待引进投资、建设升级的投资领域之一。
尼加拉瓜具有丰富的金矿、银矿资源且对外出口量大,尽管矿业目前在其国民经济中并不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尼加拉瓜有八处主要矿区,最大的金银矿区是Bonanza矿区和Siuna矿区;据估计,尼加拉瓜金矿的蕴藏量为380万盎司,银矿的蕴藏量为490万盎司。根据尼加拉瓜的法律,所有地下矿藏均为国有财产,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与政府签署开发协议并获得环境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的方式,进行投资、开发、加工制造并销售成品。投资者必须按照矿产的规模向政府缴纳一系列的土地租赁、环境保护和开采费用。
三、有利于外国投资的因素
1.通过对尼加拉瓜投资打通北美贸易市场
自1990年以来,尼加拉瓜实施了一系列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秉持对外开放的政策,吸引了很多国外资金与企业到尼加拉瓜投资、设厂。尤其是,在1997年1月阿雷曼总统上任后,实施了「1997-2000年经济永续发展计划」,以消弭贫穷、改善经济环境、加强基础建设及奖励外人投资等为政府的首要工作目标。由于尼加拉瓜的中美洲地理位置和其与北美、南美等国家开展的一系列经贸合作和签署的国际条约,使位于美洲之外的投资者在尼加拉瓜投资设厂后,也可充分地享有现行美国贸易最惠国待遇、加勒比海优惠方案(CBI)及欧盟一般优惠关税制度(GSP)之优惠待遇,纺织成衣产品输往美国及欧盟国家无需受配额限制,若以尼加拉瓜为生产基地,亦可拓展销售到其他中美洲及南美洲市场。
2.享受国民待遇原则
尼加拉瓜的《宪法》和《外国投资促进法》均确保了外国投资者可以享有到国民待遇原则。尼加拉瓜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指所有尼加拉瓜的本国公民、实体和外国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外国人除政治权利外,享有与尼加拉瓜公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外国投资者享有国民待遇,只要是合法而不危及环境及生态的,尼加拉瓜一般对其投资规模、投资比例并无特别的限制。当然这也不能排除,法律也还是对外国投资者从事某些涉及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做出了准入限制,例如:设立电力企业、金融机构、港口,外国投资需要政府部门的特许。因此,投资者拟进入尼加拉瓜哪个行业投资之前,仍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律调研,以确保其对该行业投资准入制度的了解。
3.日益健全的投资促进法
为了吸引外商投资、稳定投资者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尼加拉瓜颁布了344号法令即《外国投资促进法》(ForeignInvestmentPromotionLaw)。除了上述提及的确认国民待遇原则之外,该部法律还包括了自由投资原则、资金转换汇出保证、允许100%外国独资,国际财产安全、保护和处置,保护知识产权、专利和品牌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该法,尼加拉瓜设立了外国投资委员会作为审批和管理外国投资事务的政府部门。在投资促进的政策扶植下,尼加拉瓜的投资在近十年呈逐年增长趋势(除了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略有下降),2012年引入外商投资达12.84亿美元,相较2011年增长33%,外商直接投资对当年GDP的贡献达12.2%,为中美洲国家中最高。
4.国家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
世界贸易组织在2003年1月1日仅允许国民所得在1,000美金以下的国家可以对外国投资者提供租税减免等优惠,尼加拉瓜亦为其中之一。此外,尼加拉瓜制定国家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s)的法律,鼓励设立出口加工区(ExportProcessingZones),对从事轻工业制造、仓储物流、加工出口的建立在自由贸易区里的以出口为导向的外国投资企业所给予的各项优惠条件丰厚,包括但不限于最长达10年的免税期:免除企业所得税,原料、机器、设备,备份零件、车辆、样品、模具及配件可以免税进口,不动产转让及资本利得免税,设立及转让公司免税,免除当地市场采购和进口的附加税,还有出口免税。若投资企业选择将原投资额的35%以上用于项目再投资的,则可以在上述期限届满后请求延展最长达10年的免税期。企业可申请自行设立贸易区或加入现有的贸易区,租赁贸易区内的土地和厂房,并需向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按年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四、在尼加拉瓜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在尼加拉瓜投资设立公司,可以采取合伙或公司的组织形式,一般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银行及金融机构外,并无资本额限制,但最少要有两名股东,其中一名需为当地居民。外国投资者必须聘请当地代理人帮助其完成公司注册手续。在尼加拉瓜设立公司的一般程序为:
(1)向公司所在地注册处提交、注册公司章程及章程细则等相关资料;
(2)向财政部国税局申请统一税务编号;
(3)公司代表人注册;
(4)向公司所在地之税务机关注册日记账簿、明细分类账簿、总账簿、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书;
(5)向公司所在地市政府注册,并缴验送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书及向公司所在地之税务机关注册日记账簿、明细分类账簿、总账簿;
(6)外国投资者注册,取《得外国投资者证明》;
(7)如未来要进口消费品或生产工具,需向海关总署进口处注册;
(8)向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及当地币账户。
完成上述程序后,工业贸易发展部投资及出口服务处会将依据公司营业性质及种类列入相关产业法令管理。
为便利国外投资者注册公司,尼加拉瓜工业贸易发展部(MinistryofDevelopment,IndustryandTrade)设立了“一站式投资服务局”(“UVI”),大大减少了设立公司的步骤和时间。投资者,不论本国或外国、无论从事的行业及投资规模,均可以在UVI办理公司设立的基本流程。而投资总额超过3万美元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工业贸易发展部注册,获取《外国投资者证明》。该证明在申请尼加拉瓜居留资格、使投资合法化和取得优惠政策等方面具有重要用途。值得注意的是,在人员雇佣方面,尼加拉瓜《劳动法》规定,雇主最低应该至少雇佣75%的尼加拉瓜本地人为其员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若中国投资自然人或企业拟向尼加拉瓜投资,也需要按照中国境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报请发改、商务、外管、国有资产(如涉及)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其中,鉴于中尼两国并无外交关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无论投资额度的大小,该境外投资需要报请商务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