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物业有权阻止,将不构成侵权。
【案情简介】付某将自己租下的房屋中的客厅变成三间独立房,餐厅、主卧室、书房又被分别变成六间独立房。作为“二房东,”将承租的“三室两厅”变成了“十间房”。但在准备搬入10张床时被小区阻止,争执不下,付某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没有理由阻止她及房客正常进入小区,并赔偿她的房屋租金2400元。浦东新区法院一审没有支持付小姐的诉讼请求,付小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付某的行为违反了《上海绿城业主临时公约》及《上海绿城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付蓉自己承认将房屋分割成10间,将厨房、储藏室、客厅变成住宅,并且按间为单元进行出租,这明显违反了《临时公约》第八条、第十三条关于不能改变房屋原有设计功能及住宅用途的约定。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违反临时公约的行为,物业有权制止。因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