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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4号)和市委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就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意义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事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强调“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正确认识首都法治建设的总体形势,按照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充分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大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厉行法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应有贡献。

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全体市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适用对象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主要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运用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运用党章和党内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到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突出学习和落实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及相关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确保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确保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2.学习运用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3.学习运用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大背景下,认真学习运用控制人口规模、治理交通拥堵、防控大气污染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发展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4.学习运用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认真学习行政诉讼、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服务首都中心工作的能力水平。

5.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行政机关集体学法制度。集中学法可以通过常务会(办公会)会前学法、专题法制讲座、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形式进行。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每年安排常务会(办公会)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每年组织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每年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每期不少于24学时。

(三)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国家工作人员要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就相关法治课题积极撰写调研报告和论文,提高学习效果。要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要加大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自媒体技术在学法用法活动中的运用。

(四)加强实践教学。各单位可以以市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为教学基地,结合开展以案释法、案件旁听、模拟法庭、庭审直播、警示教育等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加强依法行政讲师团等学法师资力量建设,通过互动式实践教学,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等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和晋职培训的课程体系,确保法治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

(六)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推动在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忠于法律、捍卫法治。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八)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区域法治创建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注重学法用法活动的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培训院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部门要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评价结果送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