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和企业有序复产复工的关键时刻。为助力企业复产复工,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市工商联律师志愿服务团根据中央和北京市相关文件归纳整理出政策问答汇编,经市工商联筛选整合,编辑了疫情期间企业税费相关政策问答,供民营企业参考。
一、捐赠免税政策
1、企业哪些疫情防控服务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企业及个人为防控疫情所开展的哪些捐赠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企业及个人直接将防控新冠肺炎物资捐赠给医院的,用什么凭证办理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二条规定,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二、进出口及外汇管理政策
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件有何便利措施?
答: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方便企业无纸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对于内容较多、文本较大的进出口合同,可只要求企业上传合同关键页,即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申领信息的成交双方、交易商品、数量、单价、金额、结算、运输等内容。
2、疫情防控期间,涉企外汇政策有何便利措施?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
(1)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2)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3)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