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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联抗击新冠疫情律师志愿服务团
企业劳动关系法律问答

(第二期)

来源: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关键时期。为引导民营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复工复产的同时做好劳动关系工作,市工商联律师志愿服务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归纳整理出疫情期间各类法律问题汇编,经市工商联筛选整合,编辑了疫情期间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法律问答,供民营企业参考。

一、2020年2月到6月,企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二、春节延长假期,企业能否要求劳动者休年假予以抵充?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此次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长的假期,是国务院根据疫情防控向全社会公布确认的假期,企业无权在该假期内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予以冲抵。如企业在国务院通知发布前已经安排劳动者在此期间休年休假的,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另行安排。

三、企业在春节延长假期安排劳动者上班,工资应该怎么发?

答: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为延长的春节假期,劳动者加班的,企业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四、对于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结束,劳动者未及时返回上班,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是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无故未按时到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企业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处理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复工后,劳动者能否以单位不提供口罩拒绝上班?

答:《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如果劳动者的岗位根据暴露风险属于必须佩戴口罩的情况,若用人单位不能给劳动者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则劳动者有权拒绝提供劳动。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场所不属于必须佩戴口罩的情况,劳动者仅以没有口罩为由,拒绝上班,则应属于违约违纪或者旷工。

以上解读由律师志愿服务员团律师根据其对法律的了解作出,仅供企业了解资讯所用,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