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事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偶尔生病,一般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可以请病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但是,如果是因为某些疾病不能够继续正常化的上班,需要长期请病假,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一直维持劳动关系?
首先我们要明确,请长期病假这就是属于职工所享有的一种合法权益,所以只要该职工提供的病假条和病假诊断全部都是合法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那用人单位只能够按照国家的规定让休长期病假的员工享受到该有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是指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与劳动关系的存续密切相关,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有医疗期和请病假一说。鉴于职工身体不适必须休病假,实践中,这一现象主要是通过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来予以证实的,因此,只要职工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就应该允许职工休病假。
其次,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与长期请病假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一是该职工享受完了法律规定的医疗期。根据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规定的医疗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
二是该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用人单位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协商解除和过错性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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