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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热播剧《赘婿》中的皮蛋生意分析现代“加盟”合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 刘宇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电视剧《赘婿》开始播出,作为一部穿越商战剧,其中跌宕起伏的情节、主角精明的商业头脑都非常吸引人。作为法律行业刚刚升起的一颗新星,笔者追剧的同时也在分析剧中“皮蛋生意”的商业模式。
      剧情设定为:一部现代小说的主角江某穿越回古代变身宁某(男)并有幸嫁入豪门成为赘婿。宁某将现代的皮蛋制作方式教授给聂某,从此聂某开始经营皮蛋生意。眼看皮蛋生意经营状况蒸蒸日上,宁某提出:由宁某教授皮蛋制作方法,只要交纳“加盟”费用,便可以“加盟”皮蛋生意,在各个街道开设皮蛋摊位。这便是现代多见的“加盟”,也就是法律上的商业特许经营。由故事背景推测,当时并无个体工商户、法人等组织形式划分,聂某通过路边摆摊形式出售自制皮蛋,大概率可以划为现代的“个体工商户”。
      对于开展“加盟”活动的基本定义、条件、备案等法律规定,笔者在往期也已经介绍过,“加盟”一般指商业特许经营,欲开展商业特许经营的主体,应当为具备“两店一年”条件的企业。那么若如剧中情节一般,非企业对外开展商业特许经营,该合同效力如何?非企业对外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后取得了企业资质,此时该合同是否仍然无效?
      一、非企业对外开展商业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不同于剧中设定对商业模式的无限制,目前对于商业特许经营,我国仅允许企业开展特许经营。
      在往期的文章——《有关“加盟”的那些事儿》中,笔者已经提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关于“两店一年”的规定,一般认为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未满足该条件的企业对外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商业特许经营中对企业资质的要求与此不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中看,个人、个体工商户均不具备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资质,其对外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对于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这也提示合同相对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以免得不偿失。
      对于“效力性强制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如何区分,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也有提及,“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慎重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特别是要在考量强制性规定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安全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其性质……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二、非企业对外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后取得了企业资质,特许经营合同可以不认定为无效,但应考虑该企业是否已经成为特许经营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的主体等因素确定合同效力。
      如若非企业主体对外签订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但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取得了合法的企业资质,此时该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并不必然有效,其效力应考虑合同主体承继等因素。举例来说,个体工商户A对外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此时合同应属于无效;后A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企业资质成为企业B,若B承继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此时应认定合同有效。
      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判决书就体现了此种审判精神:“合同自由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从鼓励交易的目的出发,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严格限制合同效力的无效认定,以尽可能维持交易秩序的稳定。对于签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尚不具备相关主体资格,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相关主体资格的,可以视情认定合同有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判决书也提到:“本院认为,合同自由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特许人在特许经营纠纷发生前已具备相关特定条件的,可以不认定为无效合同,但特许人设立企业,并不必然导致特许经营许可合同无效事由的消失,仍需审查特许人与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承继关系,该企业是否已经成为特许经营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的主体因素等”。
      在笔者看来,《赘婿》中苏某经营皮蛋生意的商业头脑十分高明,“加盟”这种商业模式也是前人积累、总结出的成熟模式,但若要借鉴或效仿,还应当提前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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